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征求《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4日。
《通知》原文
为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有力打击利用电子秤作弊、“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4日。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 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围绕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展开。
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
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如实记录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并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鼓励集市主办者对集市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具有智能网联功能的计量器具。
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以及其他不合格计量器具。将公平秤扩展为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
增加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铅(签)封已损坏的计量器具的规定。
增加经营者诚信计量义务,要求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新增的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一项要求,集市主办者违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四项,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最高处罚额度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
对集市主办者的恶意行为增设处罚条款,并设置较重的处罚额度,集市主办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与经营者串通,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计量违法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字化监管提效
当前,电子秤作弊及“缺斤少两”等计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商品交易公平性与透明度的期望日益提升,尤其是在集贸市场这类高频交易场所,消费者对计量精度的关注度显著增强。
明确监管责任、规范计量器具管理、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等方向都是推动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重要举措,能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监管成为市场监管效能提升的关键。通过制定与实施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数字化管理办法,加速集贸市场计量监督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监管效能提升。
同时,数字化监管还会增强市场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提升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满意度与信任度,将在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领域发挥更加重要而深远的影响。